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

自主卫星定位终端管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零关税”进口车辆的监督管理,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安装防拆卸自主卫星定位终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体“零关税”进口的车辆,应在海关放行前,在海关监管下,按照技术规范自行安装防拆卸自主卫星定位终端,并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实行联网联控,保持自主卫星定位终端开启。当办理登记注册后,确保定位信息正常传输至监管系统。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海关已放行的“零关税”车辆,统一组织实施换装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企业租赁备案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享惠企业,于5月15日至6月15日,前往指定地点换装。装工作安排见附件2。

三、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内开展换装服务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主卫星定位终端技术规范

2.“零关税”进口车辆自主卫星定位终端换装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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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