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必威安卓下载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自贸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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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切实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决定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领域集中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以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防坍塌、防高坠、防机械伤害、防极端天气灾害”为重点,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破解“责任悬空、末端乏力、屡改屡犯”等顽疾,全面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推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提升”的目标。

一个杜绝:坚决杜绝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个提升: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防护定型化水平显著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显著提升。

三、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公路、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长大桥隧、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沉箱浮运安装、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同时紧盯农村公路、中小型水运工程以及外包队伍、劳务班组的薄弱环节,实行全覆盖、差异化精准治理。

四、重点治理内容

结合海南高温、台风、暴雨天气多,沿海沿河工程地质复杂等特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以下十个方面:

(一)治理关键岗位人员履约。严查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监理组长等到岗履职情况。出重拳整治项目经理只挂名不驻场、带班检查走过场、危大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未在现场指挥等问题,确需变更的,须严格履行手续并报备,确保安全责任不悬空。

(二)治理劳务班组管理及人员准入。重点治理施工单位“只包不管、以包代管”行为,严查外包队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将分包队伍和劳务班组全面纳入项目网格化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强化一线人员安全素质把关,重点检查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的学时和实效,严禁不具备基本风险辨识、逃生避险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知的人员上岗作业。严查劳务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和超龄(60岁以上)人员从事高处、井下等高风险作业行为,确保“先培训、后上岗”。

(三)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结合我省高温、台风、雷暴等气候特点,动态更新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重点治理深基坑和高边坡支护不及时、仰拱和安全步距超标、满堂支架地基不处理不预压等典型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坚决杜绝“带病作业”,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清零。

(四)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清理。严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现场执行“两张皮”现象。重点治理方案照抄照搬、不具操作性,现场施工随意变更方案核心内容,以及无方案、未交底即施工的严重违章行为。强化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复核与动态调整,确保方案真正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尺”。

(五)现场安全防护与安全生产经费治理。强制要求新建项目在开工前,对临边洞口防护、施工通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化设计。推广使用工具式、定型化防护产品,杜绝使用废旧、不合格材料搭设防护设施。重点治理防护设施不按方案搭设、随意拆除、恢复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尤其关注隧道逃生管道、高处作业生命线、临水救生器材的规范设置。严格核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计量支付情况,重点治理费用台账造假、挪作他用、投入不足导致现场防护措施降级等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规范使用。

(六)特种设备与场内机动车辆治理。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架桥机、塔吊、施工电梯以及场内工程运输车辆未经检验、登记即投入使用,或“带病运行”问题。严查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人货混装、超载超限运输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设备安拆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及全过程旁站监督。

(七)深化极端天气灾害防范治理。重点治理防台风、防高温、防暴雨、防突发大风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应急物资和避险场所准备不足的问题。严查未根据气象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船舶和设备转移,以及在强风、暴雨后未经全面排查和评估,盲目复工的冒险行为。重点加强高边坡、围堰、塔吊等设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监测与加固。

(八)隧道与地下工程地质风险管控治理。结合海南海岛型地质水文特点,重点治理隧道及深基坑工程未按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数据不真实、分析预警不及时等问题。严查在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时,未及时启动动态设计、调整施工方案,仍盲目强推施工的行为。

(九)整治事故信息迟报瞒报与警示教育形式化。重点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险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事故结案后,必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本项目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十)深化应急演练脚本化形式化治理。重点治理应急预案演练脚本化、形式化问题。项目必须结合主要风险,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战化、“无脚本”或“盲演式”应急演练,重点检验一线人员逃生避险、先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关键时刻“跑得快、叫得应、救得准”。

另,请各单位同步统筹抓好公路桥梁质量安全整治与汛期施工安全防范两项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按照《海南省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既定部署与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在建桥梁自查排查、问题整改与信息报送,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落地、闭环清零;二是坚决落实省厅汛期施工驻地防灾工作通知要求,聚焦施工驻地、高边坡、深基坑、临水临崖及桥梁作业面等关键部位,强化风险排查、预警叫应、应急值守与转移避险,坚决防范台风、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员生命与工程结构安全。省厅将对两项工作落实情况同步开展督导抽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从严督办问责。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治理阶段实现重点项目检查全覆盖,扩大抽查范围,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推动参建各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要求,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施工企业要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督促指导,推动施工企业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参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本方案十项重点治理内容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本项目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逐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即查即改,动态清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项目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全覆盖复查和随机抽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项目,实施重点约谈通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推动施工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仅供参考)

工程类别

施工环节

隐患内容

易引发事故类型

基础管理

方案管理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不开展应急演练。

坍塌等

辅助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在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范围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临时驻地或场站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危险区域。

坍塌、起重伤害

辅助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生活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高压电力线的安全距离不足。

火灾、爆炸

辅助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生活、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 A 级,不符合 GB 8624 和 GB/T23932 要求。

火灾、爆炸

辅助施工

钢围堰施工

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碰撞造成杆件变形等缺陷未及时修复;水上钢围堰未科学设置船舶驻泊位置随意驻泊施工船舶,无船舶防撞措施;未进行焊缝检验及水密试验。

坍塌、淹溺

通用作业

模板工程

爬模、翻模施工脱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拆除顺序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预埋件和锚固点未按设计或方案布置、数量不足;紧固螺栓安装数量不足,材质不符合要求或紧固次数超过产品使用要求。

坍塌

通用作业

支架作业

支架的地基或基础未按要求处理;支架未按要求预压、验收;支架搭设使用明令淘汰的钢管材料,无产品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管材、构件。

坍塌

通用作业

作业平台

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高处作业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平台上下通道;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坍塌、高处坠落

通用作业

设备设施作业和特种作业

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安装、拆除起重设备,使用汽车吊、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运人员;隧道场内运输车辆未年检,人货混装;隧道场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火灾

通用作业

爆破作业

路基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区;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在爆破 15 分钟后,未检查盲炮立即施工的。

火灾,爆炸

通用作业

改扩建工程

未按施工区交通组织方案实施。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

路基工程

高边坡施工

含岩堆、松散岩石或滑坡地段的高边坡开挖、排险、防护措施不足;未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警示标志等措施。

坍塌

桥梁工程

深基坑施工

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进行降(排)水、放坡;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出现大量渗水、流土、管涌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坍塌

桥梁工程

大型沉井下沉

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沉井箱体未监测或监测出现异常并超过预警值;未按既定开挖范围和深度进行开挖;不排水下沉时沉井内水头高度不按要求控制;水中沉井初沉未考虑水流对河床冲刷影响。


桥梁工程

移动模架施工

移动模架支撑系统未按设计或方案施工造成承载能力不足;移动模架拼装完毕或过孔后未进行验收;浇筑前未按要求进行预压或预压不合格即使用。


桥梁工程

架桥机施工

架桥机经过改装等情形,但未按规定检测;架桥机未调平即开展架梁作业;横坡、高差、梁重等架梁工况超过或濒临架桥机允许值;在道路、航道上方进行梁板安装或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未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桥梁工程

挂篮施工

两端悬臂上荷载的实际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规定值或梁段重的 1/4;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等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时移动挂篮。


隧道工程

洞内施工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未监控围岩变形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施工作业。

坍塌、突水涌泥

隧道工程

洞内施工

勘察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没有进行动态设计;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开挖支护;地质条件改变,隧道开挖方法与围岩不适应。


隧道工程

洞内施工

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二次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或专项论证要求;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



附件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基础清单(仅供参考)

工程类别

施工环节

隐患内容

易引发事故类型

基础管理

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无有效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各类事故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应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编制、审核和审查,或未按规定开展论证,擅自施工;

辅助施工

施工驻地及场站建设(含临时设施搭设)

两区三场未进行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评估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灾害影响区域;在大型设备设施倾覆影响范围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临时驻地或场站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在危险区域。

坍塌、倾覆

办公区、生活区未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拌和罐体等高耸设备倾覆范围内;

火灾、爆炸

围堰施工

钢套(吊)箱内部支撑杆件碰撞变形、随意拆除、擅自削减、堆载重物等情形未处理;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即开始排水或超过设计水头差进行抽水施工;围堰未定期监测,或监测结果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通航水域围堰无船舶防撞警示措施,或施工船舶违规系泊在围堰上。

坍塌、淹溺

通用作业

支架作业

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支架支撑体系的基础承载力、结构形式、预压程序、拆除顺序不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或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坍塌

模板作业

承重模板或支撑体系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或预应力未按设计要求张拉。

坍塌

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

水下爆破

水下爆破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爆炸

沉箱出运

沉箱牵引上船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或沉箱浮运未验算吃水深度、压载和浮游稳定性。

淹溺

深基坑施工

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值未采取措施;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停工撤人。

坍塌

码头施工

高桩码头结构未按设计要求的“先削坡后沉桩”工序施工,或接岸结构超负荷堆载;板桩码头在锚锭与拉杆结构完成前,进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开挖;临时码头使用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