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2025年8月至10月,厅党组第四轮专项巡察组对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5日,厅党组巡察组向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委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从严从紧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巡察反馈精神,全面统一思想认识,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全部反馈问题。针对巡察集中反馈的30项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疗”,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任务分解表》,细化形成69个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实行整改台账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局党委负责人始终坚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将整改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反馈会后,局党委负责人第一时间牵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将30项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整改工作靶向精准、推进有序。整改期间,党委负责人先后主持召开3期局党委(扩大)会议和1次专题会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各责任科室整改进展汇报,针对人员履约监管等难点问题,带头开展实地调研G98大三亚扩容、“五网合一”等项目3次,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瓶颈制约,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党委负责人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对重点整改任务实行“包案督办”,定期深入分管科室和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查阅台账、个别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约谈,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同时,党委负责人带头落实“双周通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件件工作有着落”的整改格局,建起“党委统揽、行政主抓、班子分工、科室落实”的四级责任体系。
二、集中整改期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关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公路工程领域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纳入党委会议、工作例会固定学习内容,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建设重要论述,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学习成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路工程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建立长期常态化学习机制。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研学。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专题会等形式,系统学习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部署全局管党治党重点工作。二是强化教育,举办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开设《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党风党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等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课程,邀请厅机关纪委书记授课《铸造质监铁军 忠诚担当履职》,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作风整治、正风肃纪主题成果展;依托党务政务公开阵地,常态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三是压实思想根基。通过理论学习、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以及加强阵地建设等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纪律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责任清单,2025年12月29日印发《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二是修订完善后的《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在2026年3月30日的党委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办理程序自查核对表》,并在2025年12月22日党委会审议支付2025年第四期委托业务费的事项中做到会前分管局领导、党委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党委会审议通过,事项执行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办理程序自查核对表》再次核对办理流程,确认无遗漏后才进行支付,确保试验检测大额资金支付等“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到位。“前置审核+会议决策+执行把关”的工作机制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四)关于“工作统筹谋划不足、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部署推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监管平台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二是先后印发《关于海南省清廉交通工程建设全周期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琼交质公〔2025〕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联网数据接入“机器管交通工程”平台工作的通知》(琼交质公〔2026〕6号)明确录入标准、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为加强平台监管数据录入管理,使数据录入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12月22日,我局成立了监管平台信息数据录入专项工作小组;四是加强录入工作督导,强化各方沟通顺畅,解决录入存在的问题,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建立“监管平台录入微信群”,目前微信群成员有500人;五是为进一步加强数据录入工作督导,督促问题整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比学赶超,实现数据录入工作实效。如2016年1月6日和2016年2月10日,我局分别向各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录入数据信息情况的通报》(琼交质公〔2026〕4号)和《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录入数据信息情况的通报》(琼交质公〔2026〕33号)。
(五)关于“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公路建设方面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前移监督服务关口,对2025年以来新开工的项目,我局开展了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重要论述,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技术分析,要求建设单位统筹考虑群众安全问题和出行体验,既解决群众出行安全,又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紧扣《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琼交公路〔2025〕71号)和《在监在建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琼交质公〔2026〕17号)等文件要求,对投诉较多的桥梁桩基和路面问题,加强桩基和路基路面抽检,此外,注重首件制管理,检查监理抽检和施工自检工作等。三是完善交工核验标准,在交工质量核验阶段,我局除加强对桥梁、路面、交安工程和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外,还对公路周边的群众出行安全性和便利性进行检查,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四是规范信访投诉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印发《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简化办事流程。整改后,截至目前通过12345、实名举报等投诉量有所下降,投诉量占比为18%。
(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缺失,责任传导落空”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琼交质安〔2025〕318号),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内设科室岗位职责,补齐制度短板,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通责任传导“最后一公里”。
(七)关于“质量监管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的《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监督计划执行的工作职责;二是在项目监督工作过程中,定期对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偏差的,及时通过监督例会跟踪调度和及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确保监督计划执行有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性。
(八)关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丛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采购文件资质设置、评审因素设定、供应商中标均衡性、投标文件响应、公告时限不规范等系列问题,统筹推进系统整改。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制定《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局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采购过程审查制度》,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多级审核、审定发布全流程责任,在招投标、采购文件发布前,严格执行“编制-初审-合规复审-最终审定”的流程;二是开展业务赋能。组织政府采购实务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问题导向视角政府采购实务案例解析》,以案释法,提高人员政府采购专业、管理能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三是完善合同约束。优化招标代理、检测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履职责任、违规追责及行业上报机制;对限额以上项目严格落实文件评审制度。四是规范文件设置。全面梳理整改在建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严禁违规将企业资质等级设为评分因素,科学合规设置评审指标。五是优化评标规则。后续将进一步修订评标办法、完善评分标准,平衡供应商参与格局,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竞争环境。六是严守合规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定时限、投标文件合规性审查等要求,常态化开展中标单位资质复核,实现采购结果零投诉、流程零违规。
(九)关于“人员履约监管失效,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标后现场监管。采取了备案核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2025年以来对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备案核查中,加强了对人员履约进行检查并现场核对人员身份证,对履约不足的进行通报。二是严肃追责信用约束。对履约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项目开展约谈警示,纳入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强化刚性约束。同时,加强对整改回复进行复查,注重核查人员回岗的佐证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
(十)关于“合同履行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须签订正式的合同后方可进行委托和实施。协议不得作为直接开展委托、支付资金的依据,合同必须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二是2023年6月印发实施《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日常质量监督检测及验证性检测机构实施细则(暂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选取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签订质量监督检测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具体的检测项目及价格。三是规范机构选取流程。严格执行检测机构选取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确定服务单位,依法依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四是补齐结算管理短板,启动对涉及26个完成质量监督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终止合同手续办理,目前正在进行结算金额的核算工作;下一步,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签订《质量监督检测终止合同》。
(十一)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税费缴纳管理,已于2026年1月19日补缴54个应缴未缴印花税;常态化在海政通单位工作群开展印花税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编制《合同明细表(申报印花税用)》,按季申报印花税,加强了合同和印花税缴纳的管理。二是健全计量支付制度,印发实施《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规范质量监督检测费计量支付流程;自2025年7月份起《检测任务委托单》中已明确相关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自2025年第3期业务委托费计量起,计量材料中已完善核对数量及单价等相关程序。三是完善报账审批手续,严格规范原始凭证、会议纪要、委托手续等必备资料归集归档,从2025年10月支付的第三期委托业务费起,已按整改要求附上会议纪要等资料;同时2025年11月21日派出财务人员参加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培训班;向财务人员分发《省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报账指南(2025年版)》《会计核算业务常见问题解答(2025年版)》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自学。通过参加培训、自学和咨询专家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关于“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省厅修订工作,将检测事项处罚标准列入《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工作;二是以上基准修订发布后,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制定《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规定》,优化了内部审核程序,做到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合法性;依据《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规定》,加强案件的集体讨论,避免个人专断。
(十三)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清晰划分监督员与联络员岗位职责,厘清履职边界,杜绝以联络员替代专职监督员、监管责任悬空等问题,健全岗位履职规范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巡察整改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局党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确保反馈问题清仓见底的同时,着力在制度建设、成果运用和持续深化上下功夫,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巡察反馈暴露出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我们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切实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事业发展。我们将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整改促改革、以整改促发展。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整改。局党委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建立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定期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复盘检视,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行业监管、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严实作风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5909124;邮寄地址:必威西盟体育app琼山区新大洲大道446号,邮政编码:571199;电子邮箱hainanjzjgl@163.com。
中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