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市场更加公开、透明、阳光、规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企业参与海南交通工程建设意向登记办理规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海南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实行计划公布制度。“十五五”相关规划批准后,及时通过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吸引优质企业参与公路养护工程建设。
二、海南省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及采购,全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海南省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领域所需服务涵盖且不限于咨询、代理、勘察、设计、代建、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技术、投资、科研等类别,意向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选择参与方向。
四、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工程规划管理科具体负责对接各单位的来访(电),收集登记参与工程建设意向和诉求,并填写《企业参与海南公路养护工程建设意向登记表》。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及相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到有关参与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意向和诉求后,应统一交由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接洽,确保意向登记工作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
五、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可通过当面会见、电话、信息等多种方式来访,来访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意向企业需如实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后续沟通对接。
六、意向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规划,准确填写意向参与服务的类别;据实填写企业优势,突出企业在公路养护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或专业优势,如过往类似项目业绩、先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团队等;如有具体诉求,也应一并如实登记。
七、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定期汇总梳理意向企业登记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八、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工程规划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对意向企业的沟通服务工作,当意向企业有需求时,及时向其详细解释已公布的项目计划、招投标政策、资格条件标准等内容,为意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
九、各意向企业、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及相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等有关廉洁纪律要求,严禁在意向登记及后续合作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及相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保密规定,对在工作中知悉的意向企业商业秘密、项目敏感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
十一、本规则适用于省本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各市县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我省相关政策调整,本规则将适时进行修订。